内蒙古政协委员呼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分管分押

14.01.2017  11:05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丽娜、王靖)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胡丽妹介绍说,内蒙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存在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管混押现象。这种混管混押违反法律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矫正与教育。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中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在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和分别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也有相同规定。

    胡丽妹委员认为,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轻微犯罪,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与成年人混押后有可能形成交叉感染,导致他们再次走上严重的犯罪道路。

    此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心发育不完善,无法抵抗各种诱惑,而且好奇心理强,在模仿心理的驱使下,难免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流作案经验、不良的生活经历等……建议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分管分押。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造成未成年在押人员混管混押的原因主要包括:部分看守所由于监室少,配套设施不足,无法满足分管分押的要求。很多看守所在很长时间内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即使有未成年犯关押,人数也少,最少时仅1人,因此只能将其关在成年人监室里。此外,相关部门没有更加精细的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监管理论体系,对承担未成年在押人员管教任务的民警缺乏系统性的培训,大部分管教民警仍沿用监管普通在押人员的方法来管理未成年在押人员。

    当前,内蒙古相关部门努力申请看守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看守所的监室及其配套设施,从客观条件上保障分管分押的实现,着力探索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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