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方案出台

17.06.2016  18:07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比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执行,从2014年10月起依法全额征缴。

  《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徼工作总体要求为,按照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和养老金正常发放、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利益、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建立分工清晰、权责分明、严密高效、运行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税费并重原则,切实加强征缴管理,积极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多元、便利的缴费方式,不断提高征缴效率,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自治区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地区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记者张昊文)

[责任编辑 范悦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