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纠正未交付执行和未收监执行罪犯223人
19.12.2016 18:38
本文来源: 检察
12月3日一早,天蒙蒙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一间出租屋内,李忠山被突然出现的警察一下子堵在了屋内。当天,这名脱管四年的罪犯被送进了监狱服刑。
李忠山因合同诈骗于2012年10月24日被逮捕,不久东乌珠穆沁旗看守所对其所外就医,同年12月21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忠山有期徒刑五年。因李忠山在包头市第四医院看病,未能收监执行。2013年、2014年,东乌珠穆沁旗检察院两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多次对其实施抓捕,但因家属阻挠及李忠山在抓捕过程中出现抽搐、咬舌、昏迷状况,抓捕未果。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多次对李忠山案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他成为重点清理对象,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重点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监执行罪犯也纳入清理范围,全区共核查出未交付执行和未收监执行罪犯261人,目前已有223人被收监执行、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上网追逃,其余因患病、怀孕等未被纠正的38人,各地正采取措施抓紧清理纠正。
“犯罪分子犯了罪、判了刑,却没有入监接受应有惩罚,决不能让判决成为‘白条’。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问责追责制度,补齐薄弱环节,确保发挥长效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所部门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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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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