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以权责清单制度助推行政体制改革前行

09.10.2018  11:21

  各级政府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编办、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要求,在2016年公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全市权责清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重新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形成了自治区编办(审改办)清权——市编办(审改办)梳理、审核权力——市政府确认权力——官网阳光晒权——监督制权的权责清单五步工作法,通过权责清单确定全市行政权力数量和权力运行状况,探索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清权,为明晰行政机关职权提供重要依据

  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法定依据,主要是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任何政府或部门行使一切权力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超越规定范围作出任何增加或损害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我市积极派人参加自治区编办(审改办)组织盟市、旗县精干力量开展的为期八个月的集中清权工作。坚持“不留死角”“宁多勿缺”的清权原则,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条文,逐项梳理盟市级和旗县级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能及其行政权力,既摸清了行政权力总体情况,也了解了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内容,最终形成《盟市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和《旗县级行政权力通用清单》。

  二、科学配权,充分体现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法治要求

  在全面梳理法定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市编办(审改办)按照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紧紧结合各部门“三定”规定,既清晰界定了部门间的权责分工,又能够有效消除权力的暗区盲区,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效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水平。在科学配置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市编办(审改办)紧密结合改革任务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定运行程序,明确各项行政权力对应的法律责任,全面梳理、审核市本级35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对各部门申请以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列入权责清单。二是严格依法取消、下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对依法取消的事项应取尽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下放至旗县区行政的行政权力,依法进行下放,对于部门自行下放的事项进行事项层级的调整。三是在权责清单制定过程中,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要改革任务,实现行政权力在政府部门间的合法划转,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助力。通过依法科学分配35个政府部门间的行政权力,改变了以往部门谈职责工作,就是谈某项职能,从而使职能具体化到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类行政权力这十类具体的行政权力上,从而改变了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为“针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

  三、依法管权,为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助力

  通过清权、配权,确定我市行政权力数量,为我市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项改革任务提供基础性保障。一是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各专项清单。如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多证合一”的备案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一系列清单。二是依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监管。权力清单一经公示就产生刚性约束力,未经允许,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修改项目内容,行使清单之外的权力。市政府及时跟踪行政权力的变化情况,并将这一变化体现和反映在权力清单之中,从而推动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启动行政权力变更申报,并且充分发挥市编办(审改办)的审核和确认作用,形成了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体制。三是自上而下,形成合理的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制。推行权力清单的基本前提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在权力内容和权力幅度上具有对应性和衔接性。一旦出现脱节,权力清单在操作实施层面就会失去合法性。因此,我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按条线逐层确定权力清单的方式开展和推进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市本级权责清单实现了与自治区级权责清单、旗县区级权责清单的对照和呼应,保证了权责清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四、制权督权,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明确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行政权力,有效约束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但是清单作为一个静态的事物,无法通过自身有效监督行政行为实施的全部过程,无法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市政府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达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管。市政府通过利用多元化的监督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管,以保证权责清单制度落到实处,从而监督和解决了政府及政府部门权力的“越位”以及“缺位”现象。

  呼和浩特市通过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权责体系,改善了政府管理,为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要建立全市行政权力档案库,为政府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权力编码编号,形成唯一的身份标识;形成以权力清单制度带动其他改革的机制,要把实施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职能优化、编制精简、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和组织体系。通过职权体系和组织体系的优化,巩固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成效,更好地促进政府治理体系的优化,为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助力、加油。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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