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林同志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院长

17.07.2018  17:24

6月19日下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孙红梅一行来我院宣布院领导干部任免职决定,李春林同志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院长职务,张志华不再担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刘少坤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所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孙红梅副部长介绍了李春林同志的基本情况。李春林同志政治意识、大局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李春林同志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有思路,务实、勇于担当,作风正派、思维敏捷,为人谦和直率,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自治区党委认为李春林同志担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院长是合适的。孙红梅副部长希望李春林同志抓紧熟悉社科院情况,尽快进入角色,同以刘少坤书记为班长的班子成员一道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受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曾一春同志委托,孙红梅副部长讲三点意见:第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第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社科院领导;第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新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院长李春林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到社科院工作有使命感,也有责任感,今后要聚焦到党委政府的需求上来,抓好学术研究,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团队,当好大家的“服务员”。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属于我们的时代辉煌,不辜负党委对我们的重视支持,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局面。

最后,刘少坤书记代表院党委表态,非常感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多年来对社科院领导班子建设及各方面的工作给予的关心和帮助。自治区党委选派李春林同志担任社科院党委委员、院长,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社科院工作的重视。他表示,社科院党委一定要认真把孙红梅副部长代表曾一春部长对社科院提出的三点要求落实好。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科研工作抓实,特别是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解读;二是要努力提升科研能力,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好“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三是加强院党委班子建设,形成合力,带领全院干部职工,把以科研为中心的各方面工作搞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