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实行环境监察日志月报制度
19.05.2015 11:0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效总结每日、每月工作情况,科学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松山区实行环境监察工作日志、月报制度。要求所有监察人员每天认真做好工作日志,将当天完成的工作情况及时记录,分管副局长和大队长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每月第一周召开环境监察工作调度会,各副大队长对本室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大队长结合汇报情况进行工作点评,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局领导总结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
环境监察工作日志和月报制度的实行,畅通了沟通交流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环境监察工作机制,对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9.05.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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