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的通报
内林办发〔2015〕3号 签发人:龚家栋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的通报
各盟市林业局,满洲里市林业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14〕156号)和“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林业厅按照专项行动步骤逐阶段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期间,林业厅专门抽调人员组成11个督查组赴各盟市和大兴安岭林区,进行了专项督查。
目前我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正处于攻坚阶段,通过各盟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扩大行动战果,经过林业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一些占用林地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定为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确保把每起挂牌督办案件追踪查处到位。在工作开展中要把握以下重点。 一是 因地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造成工业园区、土地整理等违法侵占林地的,各地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 严格依法追究违法侵占林地直接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三是 政府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 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纪律,防止林业部门内部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全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查处情况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同时各盟市也要确定挂牌督办案件并于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
附件: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
2015年1月7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厅各有关直属单位。
附件:
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张永平采石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
2.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填埋扩建工程非法占用林地案;
3.包头市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案;
4.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北疆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开采非法占用林地案;
5.兴安盟扎赉特旗刘至谊非法占用林地案;
6.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骏公司建设赛马场非法占用林地案;
7.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龙盛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非法占用林地案;
8.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晶荣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
9.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内蒙古横东集团阳堡渠煤矿非法占用林地案;
10.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代农畜产品(B型)保税物流园区非法占用林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