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出台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

09.12.2015  18:03

林业厅政府网12月9日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快我区林业改革发展,近日,针对我区基层林业组织存在的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落后、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服务能力偏弱、职工待遇偏低等问题,林业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基层林业组织在林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基层林业组织建设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能,进一步稳定和健全基层林业组织,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的“五有”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基层林业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职能职责的履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及工作规则。坚持人才强林和科教兴林的宗旨,强化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加大基层林业组织办公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基层林业组织高效运转。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组织建设,提升林业基层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是当前和今后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推进我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