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和林县一银行职员挪用资金182万元被公诉

09.09.2015  12:44

  原标题:和林县一银行职员挪用资金182万元被公诉

  在被任命为和林县某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的主任后,随着权利的膨胀,王某某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贷款76笔,共计182万余元。贷款用于解决本人及单位职工因工作支出的费用、本单位超支费用、高息揽储费用以及归还个人借款等。9月8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55岁的王某某多年从事金融工作,因业务精通,业绩好,于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被任命为和林县某金融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的主任。随着权力的膨胀,王某某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编造虚假身份信息的方式从本单位贷款76笔,金额共计182万余元。(记者赵新宇通讯员王寅生)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