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绒女工左手绞伤雇主拒赔 怎么办?

23.12.2015  11:46

  “谢谢你们,要不然我都不知道啥时候能拿到钱。”12月18日,甘肃籍女工张某激动地对临河八一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说。

  5月21日15时许,张某在八一乡某家庭绒毛作坊梳绒时,不慎将左手绞伤。家庭绒毛作坊业主李某将张某送到临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张某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中远端缺失。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张某系甘肃户籍,多年来一直在八一乡周边工厂打工,难以承受高额的治疗费用。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用,李某称作坊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某属违规操作,作坊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12月17日,张某的爱人来到八一乡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次组织涉事双方调解,最后双方均作出让步,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98000元。至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