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检务公开实施十五年 检察室设在田间地头

19.12.2014  20:47

  原标题:检务公开实施十五年 检察室设在田间地头

  检察机关:权力“晒”给百姓看

  “检察院是干啥的,是检查身体的?还是检查市场的?”固阳县居民李老汉第一次听说“检察院”时还不明白这个单位是干啥的,而现在李老汉却成了固阳县金山镇检察室的常客。2014年,是《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的第15年。作为“检务公开”的前沿,12月16日,记者走进包头检察机关的部分检察室,对包头“检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采访。

   检察室成剿灭“仓鼠”前哨

  2013年,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金山镇检察室里来了几名金山镇甲坝村的村民,反映村队委领导集体贪污土地补偿款的情况。检察官们了解情况后,启动了初核程序。经过调查发现,甲坝村村委会成员宋某等15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土地补偿款13.9万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金山镇检察室受理了群众举报45件,协助侦查基层干部职务犯罪15人。

  2012年,达茂旗人民检察院在满都拉口岸设立了检察室。3年以来,检察室受理发现并协助查办职务犯罪线索18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120万元。作为基层检察室,检察官们不仅要让老百姓了解检察院的工作职能,还要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了解法律,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基层检察官对检察室意义的诠释。

   把检察室设在“田间地头”

  “派出所、司法所,在基层都有相应机构,但检察院却没有相应的派出机构对其进行监督,致使一些司法不公、社区矫正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只因‘一公里’之差,致使各种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说起设立检察室的初衷,满都拉口岸检察室主任潘志荣说。

  2012年8月,满都拉口岸检察室检察官们在希拉穆仁镇巡防过程中发现,这个地方发生了一起重伤害案,案发已经快1年了,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随后,检察室对公安机关进行了监督。最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作为检察院派驻机构,全市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检察室。除了案件监督、申诉受理外,惠农政策咨询、社区矫正监督、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司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也是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同时,全市14个检察室均设有视频接访和案件查询设备。只要通过检察室的查询系统,就可以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具体办案人员,同样申诉案件也可以在检察室完成申诉程序。

   让“检察权”在群众监督下运行

  由于一场意外,赵先生的腿受伤了,因为没钱治病,至今放在他腿里的钢钉都没有取出。虽然有了法院判决,但却一直没有完全执行。无奈之下,赵先生在12月初来到了昆区人民检察控申大厅寻求帮助。了解此事后,检察人员将赵先生的情况录入了系统,并告知赵先生可以随时到控申大厅查询案件进展和受理情况。

  今年8月11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一批终结性法律文书,随后全市两级检察院也将部分法律文书进行了公开,并完善了公开答疑说理制度。

  1998年10月,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1999年,又相继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等规定,这标志着“检务公开”步入了正轨。

  随后,高检院陆续发布了关于“检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并提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方案》。11月1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表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内蒙古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将按照新的规范全面运行。(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