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间·检察回眸丨平安建设: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姚雯/漫画
2017年,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51.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7年的95.55%……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一组数字的披露,令社会公众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满了信心。而这组数字的背后,凝结着一份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与不懈努力。
依法严惩暴恐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要,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影响百姓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维护国家安全,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安全是国家生存之本。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2016年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公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2017年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公诉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办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等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邪教犯罪是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了山东省招远市“5·28”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涉邪教案件,有力捍卫了法治权威。2017年1月,最高检还联合最高法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邪教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查办泄密案件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末,最高检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出台《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泄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泄密案件的办理,为守护国家政治安全再增一道法治屏障。
守护公共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黑恶势力威胁社会稳定,是民生改善的“绊脚石”。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擂响战鼓。最高检今年1月31日下发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
2015年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2016年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2017年1月至11月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74人……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等一大批涉黑案件,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作为影响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另一“毒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被基层群众所憎恶。2017年1月,最高检印发相关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有力回应了百姓关切。据了解,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性质案件共1092件1241人,“村霸”倒了,村民笑了。
严惩暴力伤医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犯罪……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上不断发力,有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顺应新形势,依法惩治各类计算机网络犯罪
近年来,以电信诈骗为重要形式的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发,严重危害信息安全,侵犯了公众权益。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法惩治各类计算机网络犯罪。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侵财犯罪案件17566件47638人,其中2017年前11个月起诉10550件29643人。
据了解,最高检连续多年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督办过程中,最高检有关部门与公安部合力,依法从肯尼亚、亚美尼亚、柬埔寨等国抓获、引渡数百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针对办案中出现的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检不断加强调研,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先后会签下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为专项打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综合治理、源头预防的工作力度。2017年,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对12个重点(突出)地区工作进行督导、部署和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河北省丰宁县、辽宁省鞍山市、安徽省合肥市等6个重点整治地区,涉及本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90%以上。
除了电信诈骗犯罪,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针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各地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了e租宝等一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守护好百姓的“钱袋子”。
保护特殊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此,检察机关一直强调,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无小案,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事情无小事。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检于2015年先后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在2015年底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进一步强化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惩治力度不断“加码”——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2.7万人;2016年,起诉1.6万人;2017年前11个月,起诉4.24万人。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司法保护。2016年,最高检联合教育部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据统计,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组织法治巡讲4.2万场,覆盖4.53万所中小学校和2239所幼儿园,覆盖师生、家长4163.48万人,受到师生及家长一致好评。
除了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无不闪烁着司法光芒。2015年、2017年,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下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这些意见的出台,从细节之处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态度。
新使命、新起点,检察机关将继往开来,勇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