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专访——马永胜:推动内蒙古检察工作实现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
记者:马检您好,党的十九大最大的亮点是科学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写入党章,作为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请您谈谈这段时间以来您的学习体会。
马永胜:党的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并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系统阐述了这一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和贯彻落实的基本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传承和新的飞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飞跃。二是体现了我们党在思想上建党、用先进理论武装全党的优良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就在于我们在思想上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而发展和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武装全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科学指引。三是体现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鲜明导向。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一直在探索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是在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这个重大课题中不断发展并形成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是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您对这一重要要求是如何理解的?
马永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实践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许多风险挑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就能有效破解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更好地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要持续抓好全区检察机关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要内容,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进一步筑牢检察干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警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作为必修课程,开展检察领导干部轮训,分类分级抓好干部理论武装。要发挥检察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各级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检察领导干部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贯彻的领导责任,同党员干警一同学习交流、一同调查研究、一同谋划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如何把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变为具体的思路、举措和行动?
马永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首要的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要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我们要牢牢把握内蒙古欠发达的区情,深刻认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加快内蒙古发展的引领作用,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特别是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到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点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检察力量。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探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这个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的科学方法,延伸和强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的法律监督,使法律监督、自身监督更加有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要抓住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龙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建立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实现更加亮丽的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