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生态检察”守护呼伦贝尔青山绿水

13.02.2017  23:01

  众所周知,呼伦贝尔是亚洲的休闲胜地,但它的生态环境特别脆弱,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十分困难。2016年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主动融入呼伦贝尔“美丽发展,争进前列”工作大局,提出“生态检察”理念。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呼伦贝尔市“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的意见》,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全力保护好这片青山绿水,努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强化组织,搭建生态呼伦贝尔四梁八柱。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把建立完善生态检察室、生态检察工作站等组织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线索、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支点的重大工程来抓。在鄂伦春族猎民聚居的猎民村建立了7个“猎区检民之家”,在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苏木)设立了11个生态检察室。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被称为中国唯一的“使鹿部落”,根河市检察院制定了《服务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着重保护好猎民使用的驯鹿栖息地生存环境。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专门定制了9米长的“草原检察直通车”,安装了卫星通信系统和信息化装备,开展预防宣讲、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满洲里市检察院在边境口岸设立了“口岸检察室”。目前,全市形成了两级15个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派出院、108个生态检察室为主的网格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现了生态检察组织机构全覆盖。

  预防为主,让生态呼伦贝尔深入人心。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院与草原监理、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开展常态化的保护生态环境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通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预防讲座等形式,对发现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作出警示提醒。呼伦贝尔市两级检察院在抓重点环节的同时,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等组织机构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镇(苏木)、进集市、进企业、进村屯(嘎查)等“五进”活动。通过组建“蒙文蒙语巡回宣讲团”,发放蒙汉双语宣传手册、检民联系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环保法治宣传,与报纸、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合作,开办“生态检察”等专栏和节目,弘扬放大生态正能量。

  严格司法,为生态呼伦贝尔保驾护航。为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结合本市毁林毁草犯罪严重的实际,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打击毁林毁草案件专项行动。并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针对涉及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领域的国家奖励补助资金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问题,对贪污贿赂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犯罪或疏忽履行职责的渎职犯罪进行重点查处。在打击环境犯罪的同时,注重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柔性执法作用。

  完善机制,构筑生态呼伦贝尔司法后盾。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充分调动内外部力量,积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态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强化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内设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相互及时移送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形成打击合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地方公安、森林公安、环保、林业、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络,建立了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情况等制度。各牧区、林区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就取证、证据审查判断、法律政策理解等达成共识,会同辖区内10个森林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涉林犯罪案件工作手册》《侦查人员旁听涉林案件庭审制度》等,提高了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涉林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