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制定意见 加强改进公诉工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公诉工作实现新突破。
《意见》首先明确公诉的职能定位,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公诉工作的思路,以及落实这一总体思路必须进一步提升公诉理念,积极适应公诉工作新常态。要从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公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四个方面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正确履行指控职能,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意见》强调要从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严把起诉案件质量、依法适用不起诉和撤回起诉、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强化当庭指控能力、重视发挥二审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八个方面,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意见》要求从强化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完善诉讼监督方式三个方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意见》强调要从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公诉权行使的规范体系、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改进公诉质量评价体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五个方面健全公诉制度,加强公诉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从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公诉队伍职业能力建设、推进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公诉队伍作风建设、真情关心爱护公诉人员五个方面,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自治区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为推动全区公诉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全区公诉部门主动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