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重拳查办农民身边腐败:优先查处三种情形案件

25.08.2015  23:07

  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这是2012年以来最高检第三次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为何频出重拳查办农民身边的腐败?当前,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怎样的特点?如何从源头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近日,记者采访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案件高发 

  “总的看,近年来,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对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介绍,就犯罪主体而言,涉农扶贫领域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年均查办乡镇站所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1万人以上,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从犯罪模式看,涉农扶贫领域“抱团”腐败现象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从犯罪手段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贪污侵吞突出。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

  “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采取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这位负责人说。

  从发案环节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5月,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案件有14937人,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尤其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这位负责人指出。

  重点关注五方面职务犯罪案件 

  面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态势,当前,如何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落实到位,如何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落到实处,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检察机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案件。

  高度关注“村官”职务犯罪。当前,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这些都是农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高度关注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农民生产生活实行一系列财政补贴,被农民群众称为“民心钱”“暖心钱”。但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农民各项补贴资金,以及扶贫、救灾、艾滋病儿童诊疗、农民工培训、农业政策性保险等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或“雁过拔毛”,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或失职渎职、违规操作,致使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引发群众不满。

  高度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高度关注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党和政府相继推出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这些都涉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少群众反映,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对上瞒报、对下蒙骗、中饱私囊。

  高度关注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有的地方贿选、破坏选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明目张胆直接送钱送物、拉票贿选的,有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还有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的。少数基层干部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参与贿选或收受钱物。

  加强事前防范,实施精准预防 

  “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分析,涉农扶贫领域发生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制度不健全的因素,也有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还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指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应当纳入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而不应当过分强调这种体系的独立性。从司法层面来说,加大对农村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惩罚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现象中的作用,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途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建议,应加强村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发达地区的农民还可以通过上网等方式了解信息,对村务进行监督。一些欠发达或者落后地区,可以通过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国家政策对村民的补助予以公开。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同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办案,加强事前防范,实施精准预防,坚持教育在先,注重制度建设,促进公开透明,强化科技应用。

  结合重大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突出对涉农扶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等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还针对农村法治需求实际,通过预防宣讲团、传统戏曲、公益海报、廉政动漫以及新兴媒体等,打造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各地特别是省级检察院普遍开展了预防宣讲进农村专项活动,特别是针对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普遍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了群众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进行。

  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进行犯罪分析,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针对“三农”和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防治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阳光运行机制,通过法律监督促进基层事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大力协助涉农部门、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涉农政策、资金管理制度,推进涉农事务全程公开化,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促进政务、村务公开。特别是促进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涉农惠民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类型、来源、发放标准、流程等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河南省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协助省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农村重大事项申报、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账乡管等制度,帮助有关部门完善涉农规章制度76件。

  广西检察机关通过专项预防调查,推动自治区民政厅建立全国首家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仅2014年就核对城乡低保救助申请256万人,截至目前,已有不符合低保政策的2.55万人被停保或退出,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及暗箱操作。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涉农扶贫资金项目等开展电子监管、科技预防,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提高了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

  据了解,在涉农扶贫领域的工程项目以及村委换届选举中,检察机关普遍推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促进廉洁规范。

  突出重点,集中查办一批案件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向“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亮剑,一号文件释放的强烈信号,引起了广泛社会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三农”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今年2月,曹建明检察长专程到全国农业大省河南,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开展调研。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持续保持惩治涉农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执行中不缩水不走样,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今年7月,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强调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大力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涉农惠民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完善,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这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在重点人员上,要求坚决查办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环节上,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案件上,要求把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

  在重点情形上,要求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通过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开展专项预防、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等,增强工作实效。此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作出贡献。

  据悉,近期最高检将与国务院扶贫办就共同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联系协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