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视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工作

12.05.2015  10:42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他们在办理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诉讼的案件时,首先询问诉讼人员是否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要求,则必须使用该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其次加大蒙汉双语人才的培训力度,确定了首批蒙汉双语人才库名单。积极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翻译和双语骨干参加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第三是开发了蒙文数字平台,方便蒙古族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