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院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改判无罪
11.03.2015 17:0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原标题:自治区检察院首例: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改判无罪
近日,锡林浩特市的温忠以一个无罪者的身份开始了新的生活,他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处首例出庭再审刑事申诉获改判无罪的案件当事人。
据了解,2010年3月4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温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双重户籍的方法,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温忠不服提出上诉,2010年5月4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温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温忠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11年6月2日驳回其申诉。
此后,温忠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初步审查,检察院控申部门发现该案存在错误可能,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立案后,承办人在认真阅卷,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听取申诉人诉求及原办案单位办理理由、依据,并重新调查取证。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温忠构成诈骗罪适用法律不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2014年4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12月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温忠作出终审无罪判决。
“我感谢检察院,让我对生活更有了信心和安全感。”温忠由衷地说。(郝少英 范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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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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