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提检察监督体系 包括刑事检察等五方面

22.07.2016  21:37

  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据了解,这是最高检首次提出检察监督体系的概念。

  曹建明说,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

  曹建明强调,完善检察监督体系,要重点从五个方面下功夫:深入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以侦查监督、公诉、死刑复核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检察制度,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曹建明指出,检察监督体系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体系,也是一个开放发展的体系。我们要顺应党和人民要求,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发展。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健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办案指导、联席会议等制度,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全面履职。进一步理顺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深化铁检改革,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