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检验检测机构,各监督检查组:
为加强我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诚信检测意识,建立规范、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根据国家认监委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内蒙古质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自治区质监局统一组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培训专项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区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分片、分组进行现场专项抽查。监督抽查按行政区域分为8个组(各监督抽查组地区划分及检查任务如下):第一组呼和浩特市16家,第二组包头市16家,第三组鄂尔多斯市16家,第四组巴彦淖尔市8家、乌海市4家、阿拉善盟4家,第五组呼伦贝尔市12家、满洲里市3家,第六组赤峰市20家,第七组通辽市10家、兴安盟8家,第八组乌兰察布市7家、锡林郭勒盟8家、二连市2家。
盟市及属地的旗县质监部门各派一人参加自治区专项监督抽查组,共同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盟市局负责向自治区局认监处推荐专业技术评审员参加监督检查,对检查组提出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复查验收;旗县局负责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调查处理。
二、监督抽查范围、内容
(一)抽查范围
1.抽查2014年以来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134家,其中2015年8月1日以后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40家;
2.2015年监督检查中要求整改的机构列入监督抽查范围;
3.2015年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机构列入监督抽查范围;
4.盟市质监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异常的检验检测机构;
5.获得内蒙古名牌实验室及良好行为实验室的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申请复查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免于监督抽查。
(二)抽查内容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履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规范。
1.检验检测机构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及技术能力;
2.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技术能力考核,采取盲样、样品检测、备样复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参加2015年检验检测国家统计年报和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网络在线填报工作;
4.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资质认定评审组及评审员的工作质量。
三、抽查时间
(一)组织培训、分组
7月上旬,自治区质监局对各地参加今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监督管理人员及评审员进行培训,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评审准则》相关内容,准确把握《2016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的考核内容。确立监督抽查组组长、检查人员,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
(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现场检查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自治区质监局分8个监督抽查组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组认真填写受检机构的检查事项和结果,做出通过监督抽查、基本通过、未通过的检查结论。各检查组于9月20日前按照各自抽查机构的情况,详实报送监督抽查总结。
(三)整改总结
本着边抽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盟市、旗县质监部门要在每个机构抽查工作完成后,督促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保证整改有效,落实到位。各盟市质监部门于9月20日前向自治区质监局报送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和2016年监督检查整改复查机构的工作总结。
四、结果处理
自治区质监局根据监督抽查组的检查结果及各盟市局整改复查工作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进行通报。对监督抽查中依法依规、诚信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技术水平较高,为客户提供服务好的机构,授予“年度良好行为实验室”称号。对监督抽查结果未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责令其暂停检验检测活动并进行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交由所属旗县质监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属地监管、抓好落实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盟市、县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职责。各级质监部门应高度重视,要以自治区局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积极参加、配合此项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为今后自行开展监管工作积累经验。
(二)认真组织、保证质量
监督检查组根据《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抽查表》,与各盟市局协调安排行动计划,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编写专项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各盟市质监局根据监督抽查范围,抽取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总数不高于20%的机构,填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机构建议表》(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认监处,自治区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检查组具体检查名单。
(三)严守纪律、厉行节俭
各组监督检查差旅、住宿等费用由自治区局支付。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检查组和被检查盟市的质量监督部门应对检查日程、路线和被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严格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自治区质监局将严肃处理。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相关事项及询问,可联系自治区质监局认证监管处。
联系人:白大平、武雁鸣
联系电话:0471-3255567
传真号码:0471-32555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机构建议表.docx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x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