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举办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
为提高我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质量,增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技术能力,扩大我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队伍,进一步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内蒙古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审核中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拟定于4月中下旬举办一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根据预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二)《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
(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技巧。
二、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5年以上从事检验/检测或者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者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五)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独立完成文字录入、电子文件、表格的编辑和传输;
(六)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统一向自治区质监培训中心推荐。自治区质监局认证监管处、审核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评审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6年。
(二)请各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质量科、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务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和回执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五、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联系人: 任 浩 0471-3255547
审核中心联系人 :武利强 1566106256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doc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预报名回执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