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举办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28.04.2016 21:48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增强我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能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内蒙古质监局审核中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定于5月9日至12日,5月23日至26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两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规范》;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现场评审技巧;
二、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5年以上从事检验/检测或者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三)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者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五)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独立完成文字录入、电子文件、表格的编辑和传输;
(六)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呼市地区,5月9日—12日,5月9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其他各盟市地区,5月23日-5月26日,5月23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东达假日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酒店总台:0471-5259999
(三)乘车路线
乘坐18路、20路、27路、37路、59路、72路、85路、102路到“内蒙古饭店”站下车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统一向自治区质监培训中心推荐。自治区质监局审核中心对符合条件并参加培训学习的学员,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评审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6年。
(二)学员准确、完整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申请表》(附件1),贴好照片后另准备1张一寸蓝底免冠近照,培训时统一交会务组。
(三)请各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质量科、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未预报名的人员务必于5月3日前将报名表和回执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联系人: 任 浩 0471-3255547 15947615612
审核中心联系人 :张继山 0471-3255739 13847181578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2016年4月27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8.04.201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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