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四项措施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林业厅政府网12月1日讯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把法制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实行“四严”举措,选准、配强、用好、激活法制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办案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办案效率和执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严把“三关”选准队伍。 为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较强执法办案能力的民警选拔到法制员岗位,市森林公安局规定,担任法制员必须通过单位推荐、集中考试、局机关任用三道关口,变以往选配法制员由各单位推荐为公推公选,不仅拓展了选人渠道,更像一场公选“良驹”的平台。通过选配素质过硬的民警到法制岗位工作,压实了监督执法办案的第一道防线,仅今年以来,全市91名专兼职法制员就发现整改执法问题1963件。
严抓“三训”提升素质。 市森林公安局通过对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员采取专题业务培训、跟班学习培训和服务指导培训3种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市森林公安局每年都举办法制员专题培训,邀请南京、长春森林警察学院、上级公安机关法律专家授课,点评执法办案中的瑕疵,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同时,市森林公安局规定所有法制员必须通过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近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员均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有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有1人。
严密“三审”明确任务。 以强化案件审核为重心,市森林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案件审核工作规定,严密法制员在案前、案中、案后审核3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解决了法制员“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同时,将法制员的签审意见作为考核和进行责任追究的依据,大大提高了法制员案件审核的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全局刑事、行政拘留正确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复议、诉讼案件被变更、撤销或败诉及国家赔偿案件。
严格“三管”促进履职。 市森林公安局相继建立完善了法制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法制员队伍考评制度体系,办案单位月查、各队所自查自评、市局年底目标化综合考评常态化进行。使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员争先创优、履职尽责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市局根据法制员平时表现给予荣誉称号,提高了各单位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