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
内林公政发〔2015〕190号
关于在全区森林公安机关
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森林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过硬作风,严明组织纪律,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决定在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生态安全等系列决策,森林是陆地生态主体,国土生态安全很大程度取决于森林资源是否安全,森林公安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所以,保卫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是森林公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及业务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对森林公安来讲即迎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号召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系统地学习和领会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等系列决策精神,站在更高角度,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层面,认清形势,转变观念,认真履职。在此基础之上,首先要纯洁队伍,严格队伍管理,树立过硬的作风,工作中真正承担起新形势、新常态下的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严格落实。
此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2015年全区森林公安重点工作之一,也是近年来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开展的一次规模较大、内容较多,务实高效的整顿活动,本次活动仅用一个月时间,请各地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好,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活动“方案”逐项落实到位。严禁走过场,严禁一阵风,务求实效。力争通过本次纪律作风整顿,切实起到振精神、转观念、改作风、触心灵的作用。
三、具体整顿活动的步骤、方式、方法等各地按“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