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5年第18学习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第3次专题学习会议

09.11.2015  17:10

  11月6日,民政厅举行党组中心组2015年第18次学习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第3次专题学习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摘要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议》的说明,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及相关内容,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五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的通知》、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意见》。

  兰恩华厅长讲话指出,一是,要科学合理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建议是在新形势下提出了新布局、新思想,对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重点领会对民生保障的新要求。要分析研究民政事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结合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全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要站在本部门本行业的角度,重点思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如何加强保障民生的力度,怎样在协调发展、共享发展中体现民生发展要素,为自治区制定全区“十三五”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准则》、《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着力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领会精神实质,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自觉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指导实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年度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明年的工作打算。要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坚持制度、按规办事摆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明明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驻厅纪检组组长娜日莎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内容,确保学出成效、指导工作。下一步,纪检组将按照《准则》和《条例》的原则、标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对照《准则》和《条例》,认真检查、反思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请示报告,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