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5亿 内蒙古正处级官员白海泉一审被判无期

17.01.2020  16:21

图为宣判现场。梁雁婷 摄

  1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白海泉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中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1.25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白海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265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白海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488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海泉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张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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