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满洲里综合保税区
3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综合保税区。这是自201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之后,满洲里在加速发展道路上又一利好消息,也是满洲里市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谋求新发展的“新引擎”。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复的内蒙古第一家综合保税区,具有“内陆口岸”功能,外贸优势凸显。综合保税区在内蒙古口岸整体发展中将显现出特殊地位,政策功能优于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综保区的批复设立,意味着内蒙古自治区综合保税区实现“零突破”,也意味着满洲里口岸功能、进出口加工业、对外贸易将全面升级,由此进入具有口岸服务功能的“港口时代”。
根据国务院批复,满洲里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44平方公里,地处满洲里市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航空口岸三大口岸的中心交汇处,地理位置极为优越。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总投资4.6亿元。建成运营后,将以现代物流、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和保税加工四大产业为重点,逐渐发展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生产服务基地、国际物流集散地、大宗商品交易地、制造业加工出口基地和国际展览展示中心,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俄蒙、辐射东北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的提出,得到了国务院、海关总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海关总署及地方海关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满洲里按照“边建设、边申报、边招商”的工作指导原则积极推进。自治区领导布小林、云光中等同志多次到海关总署交流沟通,并成立了由分管副主席云光中同志任组长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力地推动了申报工作的快速进行。满洲里市委书记、市长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专程前往自治区、海关总署及各部委汇报工作,就加快推进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作为关税优惠政策的集合体,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享受着政策带来的贸易自由、货币自由和货物进出口自由,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综合保税区享有的核心政策表现为:境外入区保税、区外入区退税、区内出区征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满洲里综合保税区落成后具备“三免三税”的特征。“三免”指:货物进出口免许可证、免赔额管理、免付汇核销;“三税”指:保税、退税、免税。具体包括进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出口免税。
目前,综合保税区园区已实现“七通一平”,用地范围符合国家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业务用房、园区涵洞工程、主卡口通道项目、检验检疫设施工程项目、围网道路工程、数据监管网络工程六大专业基础设施建设已全面铺开。项目符合条件已入区10项,包括保税物流类项目2项,保税加工类项目8项。项目总投资3.04亿美元,分别为汇丰保税物流中心、进口油菜籽加工、海中节能环保建材生产、SEP降解环保塑料母粒保税加工、进口俄罗斯牛皮兰湿革保税加工、进口海参生产海参肽保税加工、高科技产业物流园、进口松籽保税加工、聚丙乙烯包装材料生产、俄罗斯琥珀保税加工等。
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后,将有利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满洲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将有利于满洲里发展现代物流业,促进口岸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有利于加强满洲里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深化对俄蒙交流与合作;将有利于满洲里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促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随着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扎实推进,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必将发展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第一桥头堡”,为东北亚经济圈的功能提升作贡献,也将支撑和助力满洲里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腾飞。(王佳泉 李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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