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的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近日,内蒙古《关于促进全区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文件的出台将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
《意见》旨在进一步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使残疾人在生活质量、康复护理、就业创业、慈善捐助等方面得到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帮助残疾人共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工程持续推进,半数以上盟市拥有一所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运营管理规范,社会就业残疾人比例明显增加,慈善捐助工作推动有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与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为了实现既定目标,《意见》提出,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贯彻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按比例足额匹配资金,建立健全两项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继续推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积极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逐步加大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投入力度,保障每一名贫困残疾人都享有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保障的权利。三是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要按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实施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加大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投入,改善设施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认真汲取教训,严格责任落实,建立标准化工作体系,依法规范出入院手续,扎实做好精神智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四是加大社会福利企业规范管理力度。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鼓励社会福利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民政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督导检查,强化残疾人安全生产措施。五是积极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救助残疾人的渠道,优化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通过不断努力,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幸福生活指数大幅提升,让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