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木及时补苗法人自首获轻判

24.12.2015  18:38

  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4月1日至10日,伊旗某公司法人王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决定占用8.466亩林地修建水车临时通道,毁坏了林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投案自首。近日,伊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毁坏林木后及时补栽了树苗并取得林业部门批准,故酌情从轻判决,判处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1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王某犯非法占用林地罪,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通讯员梁玮)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