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市民宗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蒙古语文工作
2015年,二连浩特市民宗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锡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工作条例》,分解与加强管理职能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治理整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有效保障了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制度化的实施。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确保我市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推广工作顺利实施。三是配齐民宗局及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保障了蒙古语文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蒙古语文工作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扩大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宣传覆盖面。在《二连浩特报》开辟专栏刊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各4期;二连浩特广播电台播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抓住举办扎门乌德首届国际那达慕有利时机,在那达慕会场搭建蒙古包、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栏,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牧民充分认识和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受到良好效益。二是积极开展蒙古语学习使用活动。组织召开纪念《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会同教科局举办了“首届蒙语授课教师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提高蒙语授课教师标准音使用水平。与蒙古族学校成功举办第14届“诗之弦”蒙古语大型诗歌朗诵比赛和第九届“乞彦”杯母语演讲比赛,与二连浩特市国际学院举办了首期“西里尔文培训班”,与二连广播电台开办“每日学说一句蒙古语”,有力促进了口岸地区蒙古语言文字繁荣发展。
(三)大力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为切实增强我市社会市面用文规范管理,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制订了二连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二是积极推进牌匾翻译审核信息化。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举办2015年全市广告牌匾制作单位培训班与市29家广告牌匾制作企业签订责任状,对制作人牌匾用文书写、制作技能进行测试。从热心民族事业的少数民族干部中聘请6位社会市面蒙古语文监督员,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翻译、书写、并用等分街、分路、分区、分段进行监督,推广网上翻译、审批。三是建立民族宗教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联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10850块沿街商业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建立电子档案(相关数据库)。四是抓好重点区域社会市面用文整治。按照《自治区民委、民政局、旅游局关于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整顿的通知》要求,联合民政、交通运输、旅游局对208国道、二满线、国门景区、赛乌素机场以及二连盆地白垩纪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伊林驿站博物馆,公路沿线宣传、广告牌匾、指路标志、交通标记、地名、旅游景点指示牌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不规范、不标准、不准确的牌匾进行限期整改。
目前,二连浩特市民族局重点打造“四街、一中心 ”为示范(前进路、贝加尔街、伊林大道、新华街等四条街,政务服务中心)。累计翻译会标条幅、门牌、牌匾名称、公司名称等共2000余条(块),审核牌匾用文效果图280副,检查牌匾共3000余块,下发整改通知书265份,督促整改153块。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公文蒙汉并行工作也保持了不断向前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