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举办自治区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11.11.2016  07:32

   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在呼和浩特举行,近300家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的会长、理事长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在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背景下举办的。为了帮助社会组织负责人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慈善法》和中办、国办《意见》精神,培训班既有政策法规的解读,也有实际操作讲解,既有登记管理业务,还有社会组织党建及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制度阐述。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邀请国家和自治区知名专家进行权威解读和授课,将极大地提升社会组织业务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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