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积极推行社会组织直接登制度改革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要求,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
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服务平台。组建了锡盟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5名大学生,配备了工作力量。安排福彩公益金4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制度宣传、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等级评估、人员培训等,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体制。制定实施了《锡林郭勒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试行)》,在我盟社会组织中全面推行直接登记,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在全盟范围内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时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全盟已有61家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剥离政社职能,实现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激活社会的“自组织”功能,让社会组织回归其民间属性,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排除体制性障碍,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政府部门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
四是强化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在锡林浩特市中心商业区建起了3200平米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综合性服务基地,28家社会组织入驻,免费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室和培训场所。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规范、服务和管理,建构合作问责、依法管理体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府监督,实现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监管到多元治理的转变,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