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17.03.2015 11:4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47号)精神,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实现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确保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和管理科学,维护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是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7.03.201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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