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出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5.01.2016  11:4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通辽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以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文件为基本框架,充分吸收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的核心精神,从大力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突出典型带动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命名表彰活动等六个方面对下一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方案》更加注重创建活动的高位推动,首次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形式组织实施,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原有“六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出将创建工作延伸到基层、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更加完备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良性机制,实现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的工作思路。2016年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到2017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时,全面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逐步实现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