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为契机努力开创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近日,盟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盟委书记苗银柱,盟委副书记、盟长杜学军分别作重要讲话。盟四大班子及其他盟级领导同志、旗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盟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重点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一定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为契机,努力开创我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是深刻认识民族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自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于兴安盟来说,做好民族工作,意义尤为重大。我盟是典型的边疆民族地区,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的诞生地,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高达48%。这种特殊盟情,决定了民族问题是我们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更要始终装在心里、抓在手上,扎扎实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盟的民族工作。
二是深入挖掘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政策机遇和政策红利,推动我盟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尽快改善。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中蕴含着大量的政策机遇和政策红利,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特别是我盟这样的落后地区发展是重大利好。这些政策全都是真金白银,只要争取到手、落实到位,对于我盟特别是“南三北八”这样的民族聚居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将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对中央和自治区领导讲话、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中释放的政策进行一条一条地梳理、一项一项地落实,制定任务书、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积极盯跑、主动对接,争取将这些政策机遇和政策红利尽快由纸上落到地上,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三是全力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工作。我盟被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试点,全国仅有13个地区,内蒙古只有兴安盟。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对我盟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爱,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鼓舞和鞭策。自被列为试点以来,我们认真谋划和统筹推进创建工作,抓规划、抓载体、抓宣传、抓工作着力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国家民委创建试点“互观互检”活动中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们要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为契机,认真落实创建《实施方案》和《规划纲要》,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目标如期实现,努力把我盟打造成民族区域自治的典范、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为全区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作出应有贡献。
四是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维护我盟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要发挥好物质力量的作用,又要发挥好精神力量的作用。我们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搞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中。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坚决打击各种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人心防线。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核心在加快我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在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目标是切实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要坚持打好内蒙古自治政府诞生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创始地、自治区成立70周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绿色兴安生态兴安“多张牌”,在新一轮大好机遇中实现兴安发展的新跨越。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