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蒙古语文工作

09.12.2015  09:30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以进一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以创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区蒙古语文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

一、自治区民委把2014年定为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系统调查研究年,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活动,今年编辑出版了《民族语文工作调研报告选编》,为制定有关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把2015年定为管理创新年,着力建设蒙古语言文字网,包括社会市面用文网上管理系统等,打造成为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平台,努力提高蒙古语言文字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2014年年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以来,各盟市旗县市区也制定了具体方案,提出要通过三年的治理活动,实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标准率达到98%以上,为喜迎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营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开展了两年一度的蒙古语文工作全面检查。2015年6月份,自治区民委会同民政厅、交通局、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并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了自治区政府立法计划,开展了立法调研。

三、始终把《<条例>实施细则》制订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进行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和重点部署。2014年底,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就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2015年1月,会同人事厅向人事部等国家相关部门请示批准设立《条例》规定的蒙古语言文字津贴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岗位津贴。

四、着力强化规划引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等,起草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十三五”规划》,科学引导全区蒙古语文工作协调有序发展。

五、要本着“规范化、透明化、精品化”的原则,积极协调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蒙古语言文化系列品牌活动。举办“国际母语日”主题座谈会、首届“才艺演说家”活动和“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图古拉沁夫”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六、以推进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为主题,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区第三届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民委系统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加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争取全区蒙古语文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发展。举办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推动全区蒙古语文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