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创新,是民族文化保护的制度保障

21.11.2014  23:04
2012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研究》总报告

  

  “在开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民族自信、振奋民族精神,必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①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中国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是世界上加入《公约》最早的国家之一。并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全国各省市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并由专家统计出全国共有90余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对进一步保护文化指明了方向。至2012年,国家已经公布(三批)11个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蒙古迄今已公布了(两批)共12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什么是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在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并经过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内,对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实现了从重点保护、局部保护到整体保护,从专家保护、政府保护到全社会保护的阶段性升级。

  人类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面临两大挑战,即民族文化的流失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如何应对这两大挑战?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究竟有什么关联?成为决策者和专家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确保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依存、互动发展,统筹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形式,能够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一.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意义

  从人类学的观点来看,即使在人们眼中认为是极其原始野蛮的部落文化,也是有它自己独特的与大自然相处的智慧,在某些方面的知识甚至超过了现代发达的科学范畴,这是从自然知识来说;另外,通过文化和宗教来达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性,使其生存自然生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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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有益的保护的方面,许多民族也是很有贡献的。也就是说,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地球上,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都有自己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在这些文化中都有自己独特的对自然、对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理解和看法,这其中的智慧、经验都是其他文化难以完全代替的。事实证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现代文化是一种错误,为了纠正这一错误,科学家们正在努力的用更高级的科学手段去解决自然生态上所面临的问题。但许多问题仅仅只是用科学技术是无法解决的,这里面重要的还是一种文化的观念以及人对自然的一种态度和一种理解,许多技术落后的民族在某些方面做得也许比现代科学更合理。

  自然生态的被破坏是人的行为所造成的,而指导人的行为的是人的文化。因此,在我们讨论全球自然生态问题的同时,我们必须讨论人类的文化问题。从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的角度,让我们看到,工业革命以来,我们人类的不断发展和扩张,不仅是破坏了我们的自然资源,使得许多物种失去了它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我们也造成了许多文化资源的被减少和被破坏。世界上许多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传统遭到了破坏,甚至有许多民族的文化正在迅速的消失。

  当前的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不仅是自然生态带来的困境,还有经济发展减速与衰退所带来的失业问题以及种种社会问题。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人类社会需要一次新的文化转型,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文化的合作及经济的互动。因为,未来的世界,不仅应该是一个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世界,还应该是一个不同国家文化得到共存和共融的世界。

  为此,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非常重要,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一种民族的文化精神,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感,或者是为了作为今后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一种资源。而更重要的是为了人类未来的继续发展和生存。基于这样的原因和理由,对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古文物的、古建筑的等物质的方面。还有更重要的非物质的方面,如语言的、宗教的、文化习俗的、生产技能的、音乐的、舞蹈的、美术的、戏曲的等等。有的还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的空间,一个整体的民族文化传统。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个文化保护模式的创新,互动于民族文化产生的自然环境、地区资源,从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这种模式,也将成为中国民族政策的新实践,是中国把握文化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中迈出的重要一步。

  二.调查时间、地点、调查方法、问卷设计和调查报告撰写

  2012年8月20日——2012年12月5日,课题组到呼伦贝尔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乡、乌鲁布铁镇、阿里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尔拉镇、腾克镇、尼尔基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鄂尔多斯市和乌审旗做田野调查,以问卷、入户访谈、座谈会的方式开展了工作。共发放问卷200余份,座谈会3个,入户访谈100多人。

  孟荣涛起草“达斡尔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和“额济纳旗土尔扈特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金洁起草“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苏媛媛起草“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赵利春起草“鄂尔多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和“乌审旗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问卷”。

  白兰撰写总报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创新,是民族文化保护的制度保障》(0.68万字);孟荣涛撰写调查报告之一《政府扶持与民众参与合力,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达斡尔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报告》(1.0万字) ,并撰附录1内蒙古达斡尔学会概况、腾克镇概况、阿尔拉镇概况(0.1万字),附录2是课题组拍照和收集的相关图片26张;金洁撰写调查报告之二《驯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是我国民族政策的一个创新——“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0.92万字),附录1为白兰撰写的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人的历史、文化背景资料(1.0万字),附录2是课题组拍照和收集的相关图片29张;白兰撰写查报告之三《亟待保护的文化范本:鄂伦春族以文化的方式与世界对话——鄂伦春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调查》(1.0万字),附录1是摘录“关于鄂伦春民族文化抢救和保护对策,近年鄂伦春自治旗政府还有与地域的历史文化相结合的思路”(0.2万字),附录2是课题组拍照和收集的相关图片24张。另外,苏媛媛整理“鄂伦春族调查问卷”的文字部分(0.7万字);赵利春撰写调查报告之四《正确理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实现生产性保护——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调研报告》(1.1万字),附录1是《乌审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申报项目情况》和《民族文化之乡情况》,附录2是课题组拍照和收集的相关图片31张;孟荣涛撰写调查报告之五《民族文化,应融于生产生活中,整体保护和活态保护相结合——“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研究报告1.3万字》,附录1是《额济纳土尔扈特蒙古族文化研究成果》,附录2是课题组拍照和收集的相关图片26张;另外,参加额济纳旗的调研人员有白兰、孟荣涛、金洁、娜仁其木格、德红英、孟克。由于额济纳旗的座谈会基本是用蒙古语交流的,谈话内容由娜仁其木格翻译(0.7万字)。

  课题组的田野调查中,我们感受到民众和调查地官方对我们研究题目的重视,以及对我们的期待。如何实现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经济兴盛、社会和谐,借力文化助推本地、本民族的经济崛起,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有科学思路,需要我们的智慧、能力和制度的完善

  文化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地理因素,不同的地理环境为不同的文化类型和不同的文化特性提供了条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的发展走向和新的创造。

  我们国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是中国未来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全民族文化创造的活力所在,同时也是建立生态文明,建立美丽中国的基础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国家名录的建立,不仅促进了中国各民族间在文化上的相互了解与尊重,加强了民族团结。同时也使全民开始懂得,人类的发展需要多样性文化的共同互动,我们应该尊重世界上每一种不同的文化传统。

  “生态文化”或“文化生态”是指某一民族成员凭借其特有的民族文化,在世代延续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一方面加工、改造了该民族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使之获得了文化的属性;另一方面,通过民族文化对环境的适应机制,不断地完善和健全该民族文化自身,最终使民族文化与它所处的生态背景之间结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实体。文化与生态的这种耦合实体才可以被称为该民族的“生态文化”或“文化生态”。

  本课题题目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研究》,我们就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与保护主体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类型、层级与范围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法规与机制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保护与发展关系问题做了田野调查和理论梳理、政策研究。

  问题和建议

  第一,与自然生态保护区主要以“物”为保护对象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除了“物”外,还把“人”作为保护对象,因此征得被保护人同意,作为主体自愿、自觉地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首要原则。在保护区申报、规划制订、规划执行各环节中,保障保护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权利。

  在问卷调查中能够看到民众的热情和官方的积极,但是,彼此在某些方面缺乏有效沟通。尤其是许多“文化节”的活动中,民众是参加表演者,而不是参与者,他们得到是一点演出报酬和当观众。生活中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由于与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在同一系统中,因此,这种模式的保护是最适当的方法,这也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关键。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第二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指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中,应坚持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原则,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原则,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七个原则的强调,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准则。

  第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类型与范围问题。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基本遵循的以文化类型来确定保护范围的方法,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确定了原则。但是,由于文化与行政区域往往边界不一致,所以按照以上文化类型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往往跨了几个行政区域,或者行业管理区域。游牧文化和游猎文化的特点是按季节游动,比如,“敖鲁古雅鄂温克使鹿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以后将要命名的“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在阿里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满归林业局、金河林业局、根河林业局等多个林业局管辖的事业区内。另外,在课题组各调查地,还建有多个自然保护区。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应在保护范围的确定上充分考虑社会发展、行政管理等具体问题,建立完善的分类、分级与协调管理的机制。

  第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法规与机制问题。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要通过限制人的行为来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给其以发展空间,如退耕还林、限制打猎捕鱼、限制污染物排放等。而文化生态保护区除了要通过限制人的行为来修复文化生态系统外,还要引导和鼓励保护区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积极传承与发展文化。所以,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必要建立法规或者条例,约束盲目的决策和人们的唯利行为。尽快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出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条例”。

  第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保护与发展关系问题。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较为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要保护自然界动植物及其环境,而且要保护其中的人及其文化;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而且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因此,要求从全局角度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既要努力使文化生态保护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机制,又要对因文化保护区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地区和人民群众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设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办民族文化事业的格局。确保文化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政府的主导问题。不少地方在拟定保护区建设思路时常常把文化保护和文化产业开发结合、落后地区改造和当地民众脱贫致富的发展结合。看起来鼓舞人心,但有些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和推敲:在保护区里,文化保护是否占有核心地位?是否有完整的保护项目(不仅是建造一个博物馆或成立“非遗中心”)?这个保护区框架里,包括了政府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中文化产业开发区建设和脱贫致富经济发展计划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能否把当地文化产业开发、经济开发区建设都包括进去?还是把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独立的保护规划,然后再纳入到本地总体经济文化建设规划中实施?如果热衷于打造文化的保护区品牌,追求品牌带来的效应,一定会对文化保护产生硬伤。

  第六,民族文化生存的环境在全球一体化的态势中,濒危程度日渐显露,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除了保护的紧迫性,保护中的人才问题、文化创新能力问题都需要落到实处。

  结束语

  自达尔文时代以来,人类就开始审视环境为生命带来什么。后来有学者提出生态环境决定生产活动、再决定生活方式的理论。其本质就是:文化与自然环境虽然是互相作用的,但是自然环境其作最终的决定作用,它不仅允许或阻碍文化发明的运用,而且还往往会引起具有深远后果的社会适应。但是,在工业文明的理论中,人是可以战胜环境和改造环境的。而社会发展史越来越说明,我们感到了自然生态的被破坏,自然资源的在减少,我们还将面临文化生态的被破坏和文化资源在减少的问题。我们不知道地球的未来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但近年来,中国的汶川大地震,印度尼西亚的海啸,日本的核泄漏,美国的桑迪飓风等等,让人类不得不审视人类的生存正面临巨大的考验。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所遭遇的问题也在全球化,而人类的环境问题就是全球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共同遭遇的问题。人类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需要认真探讨的。

  文化生态环境是动态的、发展的。20世纪是大工业时代,我们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每一个国家的历史、语言和传统习俗都是独特的,今天,民族文化的借鉴意义似乎正在一点一点的显现。长期直面自然环境的“人”能够根据经验和直觉能力,敏锐的预感到生态系统将发生的变化,他们的感知能力比只相信科学理性的人要强得多。这种在自然环境中发展出来的原生态文化的特性,直觉和非理性化的思维特征能使他们直感大自然的生态规律。人类社会的现在,不仅需要发展科学的理性思维,也需要发展人类直觉中的非理性思维,而那些直接与自然环境“纠缠”的文化正好作了补充。如果我们在发展中失却了这方面的文化,那将是一个损失。就象自然生态之网遭到破坏一样,人类文化生态之网遭到破坏的话,我们的不留意,也许是不可弥补的损失,就有可能是人类的毁灭。

  文化生态诸因子有民族宗教、民族哲学、民俗传统、民族心理、口头文学、艺术、语言与文字,它们总是附着在某种文化实体上通过一定的文化系列如哲学、道德、文学、艺术、习俗、典籍等对人类发生实际作用,影响人们的思想情趣,成为人类社会精神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所创造的每一种文化都是一个动态的生命体,各种文化集聚在一起,形成各种不同的文化群落,文化圈、甚至类似生物链的文化链,成为人类文化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生态是一个比自然生态更为复杂的系统。既包括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包括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既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形成的传统,又面临外来文化的冲击,面临文化创新的重要课题。文化生态建设既有文化产品硬件生产的任务,更有塑造美好心灵的软环境建设的任务。可以说,文化生态是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耦合。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意义上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仅会对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人口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国家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