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民族运动会要避免成为另一个“全运会”
新华网鄂尔多斯8月17日电 题:民族运动会要避免成为另一个“全运会”
新华社记者张泽伟 徐征 林超
第十届全国民族运动会17日迎来“压轴大戏”——民族健身操的决赛。北京队在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中发挥出色,获得19.06的高分,将一等奖收入囊中。
虽然是首次设项,但还是有23支代表队、390名运动员参加了民族健身操的角逐,是参赛人数最多、竞争最为激烈的项目之一。
集合了民族舞的柔美与健身操的律动的民族健身操,是本届民族运动会唯一新增的竞赛项目。
专家称,民族健身操不仅给人良好的视觉享受,更适应了全民健身的时代需求。将其纳入民族运动会舞台,不仅有利于民族健身操的推广普及,也会让民族运动会的设项逐步趋于科学、合理,使已经“62岁”的全国民族运动会愈发具有生命力。
“项目的变迁并不是单纯的竞赛问题,它跟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天津体育学院武术学院副院长杨祥全说。
杨祥全介绍,第一届民族运动1953年在天津举行时,新中国成立不久,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各项事业的工作重点,当时那届运动会虽然仅有举重、摔跤、击剑、步射、拳击5个竞赛项目,但其开创之功不可小觑。1982年在呼和浩特举行的第二届民族运动会,是首次由全部55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运动会。由于所有项目都需要经过精心筛选和反复论证,因此当时只设了摔跤和射箭两个竞赛项目。1986年的第三届民族运动会,首次启用了会徽、会旗、会标,并正式确定了民族运动会设项分竞赛和表演两大类,标志着民族运动会逐步走向正规化。
从数量看,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逐届“扩容”。在乌鲁木齐举行的第三届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首次增加到7项,此后项目设置就走上不断增加的轨道,每届运动会都增加了一至二个项目。如今,竞赛项目已经增加到17项,其中既有北方的马术,也有南方的龙舟,既有东北的秋千、珍珠球,也有西南的花炮、陀螺,既有起源于单一民族的押加,也有各民族广泛开展的武术、摔跤、射箭等。
天津代表团办公室负责人、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处长苏玮说,通过梳理发现,民族运动会的项目设置已经探索出了一定的规律和标准,一是看项目的适应性和参与度,是否适合普及和推广;二是看项目的完善性和标准化程度,是否有一个科学的比赛规则。
当然,跟亚运会、奥运会等赛事一样,民族运动会也给予赛事承办地一定的项目设置权限,允许适当增加当地的特色项目。如,龙舟是南方特色项目,南宁第四届民族运动会增设了赛龙舟;陀螺兴起于我国西南地区,昆明第五届民族运动会将其纳入竞赛项目;独竹漂是发源于赤水河流域的一种独特的黔北民间绝技,贵州第九届民族运动会增设了这个项目。
总体来看,民族运动会的竞赛项目都是极具民族特色的优势项目,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特性和地区特征,许多项目与民族文化相互交融,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
一个项目被纳入民族运动会竞赛项目后,往往更容易普及和推广,也会获得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扶持,因此,不少人希望扩大民族运动会规模,将本地区的体育项目纳入民族运动会的竞赛项目。但一些专家对此并不赞同。“竞赛项目越来越多并非好事。赛程拉得太长,对场馆的需求很高,对承办地也是很大的财政负担。”苏玮说,竞赛项目不能“只进不出”,否则规模会越来越大,要像奥运会一样,某个项目开展和普及的程度过低,就要退出来,不再设项。
有专家建议,为保证民族运动会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提高各民族参与的积极性,可以在保持一定数量的竞赛项目的情况下,适当增加表演项目。因为表演项目的容纳量大,包容性强,表演形式更为灵活,比赛规则相对宽松,赛事组织也相对容易。
“从本质上说,民族运动会不是纯粹的竞技体育运动会,它更是各民族文化交流展示、传承发展的舞台,既包含着竞技体育公平竞争的精神内涵,更包含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内涵。”杨祥全说,民族运动会要避免成为另一个“全运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