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卫生计生委赤峰市医院和赤峰监狱就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召开联席会议

14.05.2015  18:05

    2015年5月12日,由赤峰监狱牵头,邀请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技术处、驻狱检察室、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赤峰市医院有关领导和专家等,在赤峰监狱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赤峰监狱分管法制和生活卫生工作的副监狱长及管教五科负责人、监狱医院、四监区、十监区负责人等参加了联席会议。
  会议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以来遇到的对《注释》第三条“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及  “经规范治疗半年以上”时间计算等各方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商论。
      会议认为,自国家五部委颁发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以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得到了各方的贯彻落实。通过近几个月运行来看,虽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进行了注释,即“本范围所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是指临床上经常规治疗至少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有关各方对“规范治疗”(常规治疗)和“经规范治疗半年以上”时间计算的理解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疾病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得到暂予监外执行。为此,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就十分必要。
      经与会各单位发言讨论,对《暂予监外执行办法》注释第三条:“本范围所称: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是指临床上经常规治疗至少半年后病情恶化或未见好转。”的理解和使用达成了了一致意见。讨论结果将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此举对规范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