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18年能力验证工作

26.11.2018  21:01

  为提高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渔办[2018]16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水产品质检机构开展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内容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水产品中重金属检测;贝类毒素检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开展2018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1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开展2018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内容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等七项。根据检测项目,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际情况,我中心参加了水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中的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分别是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和孔雀石绿三个项目;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中的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分别是磺胺类和硝基呋喃代谢物两个项目。中心严格按照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度安排进行验证报名、样品领取、样品检测,准时将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相关谱图进行上报。2018年11月,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科质标函[2018]403号)通报,判定检测结果合格。至此,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顺利通过2018年水产品质检机构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