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1.02.2017  22:05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4]197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抄送:国资委,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印发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501/t20150106_293856.htm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