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五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实施第三方监管服务

23.09.2016  11:03

      根据中共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通知》(财综【2014】96号)和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21号)提出的对污水处理厂实施驻厂监管要求,拟对市区内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金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实施第三方驻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为实施分质供水提供保障,为改造后的“五河”提供良好的再生水,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城,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实施第三方监管初步估算总费用661.7万元,其中,建设费用425.9万元,运营费用235.8万元。目前,该项服务正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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