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物品公告

03.12.2016  01:35

2016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元福物流园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区C3栋13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储快线货运信息部门前堆放的9包编织袋内,装有标称为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52%vol五粮液白酒27件(162瓶)。经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全部为假冒五粮液白酒,遂对其进行了查封扣押。因涉案货主至今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也多方调查,至今未联系上涉案当事人。

上述假冒五粮液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上述27件假冒五粮液白酒予以没收,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