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量PK沸腾朋友圈 喝坏了酒友或要担责
近日,微信朋友圈中各种酒量PK视频层出不穷,继江苏徐州、河北河间相继出现了“一斤哥”、“二斤哥”、“三斤哥”、“四斤哥”、“五斤哥”之后,“河南六斤哥一口气喝掉6斤白酒,横扫全国”的消息让整个朋友圈都沸腾了。然而,酒桌上的酒友们或许不知道,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虽然原则上责任自负,但对于有些情况,酒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有许多赔偿案例都是因酒后引起突发疾病致死或者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致死等引起的。特别是近几年,饮酒问题的后遗症,或者说弊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自身健康受损不说,因饮酒导致死亡或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悲剧,有时花钱请客不说,还惹得官司缠身,反目成仇,实属不该。特别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已入刑,饮酒的危害性已经上升到刑法调整的高度,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共同饮酒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但在一定情形下,与受害人共同饮酒的人对受害人的损害仍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因饮酒而发生的伤害事件,酒友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原灵认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以下4种情况,酒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4种情况分别为: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因饮酒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一位法官告诉记者,饮酒致人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侵权,应符合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记者 张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