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有功企业将获奖励

03.06.2015  14:10

      近日,我市出台《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对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有贡献的企业实施奖励。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将市本级排污费每年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奖励采取当年统计、次年兑现的形式,用于奖励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通过有效性审核实时上传至监控平台的企业。《办法》中明确了奖励资金的计算方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我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扶持力度,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奖励、实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和强化绩效考核等措施,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激励和促进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包头日报》(2015年6月3日) 01版

  记者任燕萍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