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民生兜底线创新治理促和谐——内蒙古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回眸
“十二五”时期,我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大好机遇,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力投入“十个全覆盖”工程,积极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着力破解难题,在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及综合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民政事业步入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民生保障篇
社会救助
●到2015年底,我区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63.2万人,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6.6万人。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97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288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220元和155元,年均增幅19.4%和23.3%,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居全国第8位和第7位。
●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烈士公祭日各项纪念活动,精心组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走访慰问抗战老战士,发放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518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59万元。
安置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46580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9811名,共安置就业退役士兵1304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6769名,累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资金6.18亿元,组织2304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教育培训,支出培训经费1.4亿元,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参训退役士兵“双证”获取率达到92%。
双拥共建
●“十二五”期间,积极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第八次和第九次双拥模范城(旗、县、区)创建考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保障驻区部队遂行军事任务,驻区部队全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在紧急救援、抗灾抢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区已建成双拥示范社区54个,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双拥共建活动。
●共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9万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7513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年人均3916元,分别较“十一五”末提高3417元和1385元,年均增幅16.7%和10.9%,农村牧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由“十一五”末的32%提高到53%,我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居全国第7位和第14位。
●到2015年底,全区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达38.3万人,占8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86.7%,“十二五”期间共发放高龄津贴补助资金16.7亿元,10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已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
●积极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从2014年开始,我区将11.2万名城乡低保老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其中农村牧区低保老人9.6万人。
●到2015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421所,总床位数22.2万张,其中: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养护院150所(床位2.4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34所(床位1.1万张),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821所(床位9.6万张),农村敬老院398所(床位4.7万张),光荣院34所(床位2159张),民办养老机构284家(床位数4.1万张)。
●全区养老机构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593所,增长幅度达到192%,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末增加17.1万张,增长幅度达到336%,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8张,居全国首位。
●到2015年底,全区共建有慈善超市49所,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对标准化慈善超市累计资助410万元,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
●“十二五”时期,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总计196.7亿元,是“十一五”销量的2.6倍,共筹集福彩公益金59.7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