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就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11.01.2021  18:25

  2021年1月5~8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武国瑞带队分别赴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就《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两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与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并深入京宁热电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

  调研组指出,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通过立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劳动法律的贯彻实施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等问题,有利于预防重大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将这些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处理好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听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自治区总工会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供稿:陶志强    图片:杨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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