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四个机制一个活动”内外兼修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均过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从问题导向出发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通过全方位开展抽样评估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法执行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四个抽样查纠问责机制,切实增强了科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唐勇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继2013年创造性地推出上级院评查下级院、下级院评查上级院上下互查的抽样评估办法后,今年该院继续在全区部署开展抽样评估工作,深入查找分析、有效整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问题导向和倒逼机制,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促进提升自我查找、自我查纠能力;同时检验去年开展抽样评估工作后整改成效,检查今年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引导各级院将工作重心由外部评估逐渐内化为自我加压、自查自评,以此来推动工作良性运转。
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首先在各分市院、基层院自行组织开展,随后,自治区检察院现场随机抽取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及其所属阿巴嘎旗检察院作为被评估对象。自治区检察院组织55名检查人员,采取逐案阅卷,查阅档案资料及印证材料、实地查看、实物检查、组织人员进行班子测评和考试等方法,对两院今年以来的各项工作逐案、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针对全区各院的自查情况,自治区检察院还组成复查工作小组,随机从中、东、西部抽取了6个分市院和两个地区院,按照15%比例确定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复查采取明察暗访、带案下访、基层走访及阅卷和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在保证排查效果同时兼顾效率。
“我们还将抽样评估工作经验向系统外延伸,积极协调自治区高院、自治区公安厅,签订了公检、法检工作方案,确定了呼市、包头市两个公安局及所属四个分局作为报捕案件评估单位,确定通辽市中院和科左中旗法院为民事执行案件评估单位,明确了评查程序和内容,开展全面评查。”唐勇说。
记者了解到,通过对抽取的检察院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的评估检查,综合组共查找归纳出534处问题,业务组共查找出162类1462个问题,网络评查组共查找出4个方面25个问题,复查组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逐条列出了检查组遗漏的问题;在对公安和法院的抽样评估中,检查组对公安444件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评查,共评查出6方面82项8980个问题;评查法院650个执行案件,共发现8大类2384个问题。
对抽样评估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召开三级检察院视频会议,通报评估情况,明确提出下一步整改落实的要求;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现场召开座谈会,对能够及时改正的问题当即监督纠正。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对审判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判处缓免刑不当的,提出抗诉25件;建议并监督法院、监狱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33人收监执行,对不当减刑、假释案件17件次提出纠正意见,现法院已对8件撤销原减刑裁定,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16份,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2件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