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助稳定为民讨薪暖民心

28.06.2018  16:15

        近日,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34名农民讨回由于种植合同导致的21余万元种植赔偿款。

据悉,陈某等34名农民在磴口县渡口镇东地村新房子社和内蒙古通汇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蔬菜种植协议,由内蒙古通汇农业合作社提供青梗松花菜种子,陈某等人进行育苗,再由内蒙古通汇农业专业合作社以每盘19元的价格提供给农民种植。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长成后由内蒙古通汇农业专业合作社以每斤0.5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如出现窜胎、畸形、形不成商品菜由内蒙古通汇农业专业合作社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赔偿。但到了双方约定的收菜时间,所种蔬菜也没形成商品菜,但内蒙古通汇农业专业合作社只支付了每名农户1000元的赔偿便不了了之,农民们多次催要却无果。

        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对该案高度重视,由于涉及农民较多,农民们情绪波动很大,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磴口县司法局得知此事后,经研究决定派磴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承办此案。2018年1月9日,申请人陆续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一耐心解答,做好调查笔录,与每位当事人见面详细了解情况,一边安抚他们的情绪一边收集证据,经过几天的调查了解,法律援助中心不仅了解了案情也掌握了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完成初步取证后,立即起诉至磴口县人民法院。

        这起涉及34户农民切身利益的事件经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决,农民已经顺利拿到拖欠的赔偿款21余万元。由于法律援助中心合理疏导,诉前做足了群众思想工作,为诉讼的顺利进行做好前期准备,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依法为农民维权的职能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法制办
加强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要求,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