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扶弱济贫”挽回两个家庭

30.07.2015  18:02

  原标题:法律援助“扶弱济贫”挽回两个家庭

  ——道路交通事故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介绍】

  2012年4月5日,察右后旗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名衣着破旧的老年妇女,她进门便泣不成声地说:“信访局让我来找法律援助中心帮助我们讨回公道”。农民妇女诉说自己小孩马某和侄女赵某在一年前的遭遇和现在的艰难处境……

  2011年4月28日14时许,某中学组织马某(13岁)和赵某(14岁)等学生前去后旗电影院“唱红歌”,马某乘坐赵某的电动车在去往唱歌的路途中,与后旗白镇居民赵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当即被小客车推出10多米远,两名学生满身血迹,昏迷不醒。120救护车将两名学生送至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经医院抢救两名学生均保住了性命,但巨额的治疗费用,彻底摧垮了本不富裕的两个家庭经济,现债台高筑,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受援人(两名学生)在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便“被迫”出院,回到家中休养。

  该起交通事故经察右后旗交警大队予以责任认定“小客车负事故同等责任,驾驶电动车学生马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学生赵某无事故责任”。但小车司机对学生的伤势治疗情况等持消极的态度,闭门不见,甚至连电话也不接听,某中学也是以工作繁忙,学校无钱等一直推拖……

  事故发生起到现在,两名学生的家长为了追索赔偿给小孩继续治疗及生活费用,多次找某中学、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但均没有满意结果。无奈之下,两家人不得不走上了上访之路。

  在得知法律援助能帮助她们找回公道这一消息后,她们带着忐忑不安之心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耐心听完她们的诉说后,一方面谴责“肇事司机”及某中学无视别人生命健康,不予主动承担赔偿学生的伤病和某家庭的困境感到心痛、惋惜。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两名学生的法律援助申请,属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办理了相关援助手续。

  【承办过程及结果】

  为帮助两名学生讨回公道,建议对两名学生的伤情做等级鉴定,便于索赔,经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伤残等级鉴定。

  针对两名学生的身体损伤程度严重,急需再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承办人多次前往医院收集病历,进一步了解病情和走访相关人员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多次往返当事人之间,进行非诉讼调解,但工作推进得很艰难。承办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召集各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调节,肇事司机及其代理人经常不配合,即使参加调解也避重就轻,给调解工作造成很大难度。但承办者始终没有忘记自己的责任,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各方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学校方和肇事司机均主动向学生家人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某中学和肇事司机均一次性赔偿学生赵某37.6万元,5.1万元;马某9.6万元,10.1万元。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书经后旗人民法院(20112)后调确字第175号、176号予以了司法确认,赔偿款额当即全部交付了两名学生及其家长,至此这起沸沸扬扬的学生唱红歌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上访案”终于落下了和谐帷幕。某中学的领导和肇事司机均拉着承办人的手不停地说“谢谢、谢谢”!两名学生的家长先后给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交通事故致伤残,法律援助人间情”,以表示她们对法律援助中心的由衷感谢。

  【案件点评】

  两名学生的遭遇,通过承办者的努力,引起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有关部门以简报,工作动态等形式报道了该案和承办该案件的艰难援助过程,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既弘扬了正气,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现了法律援助依法“扶弱济贫”的宗旨,正是“交通事故致伤残,法律援助人间情”。

[责任编辑 张睿 ]